实施主体 | 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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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6422700601 | 实施编码 | 11371522573930520M4000164227006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0 | 办件类型 | 2 |
事项版本 | 22 | 事项状态 | 5 |
服务对象 | 1,2,3,4,5 | 通办范围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1 | 办理形式 | 0,2,5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0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1,3、 |
行使层级 | 4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5、 | |
办理结果名称 | 草原防火通行证 | ||
网办深度 | 1,2,3,4,5,6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政府街东段1号莘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企业全生命周期专区综合受理窗口02-04号。 信件咨询:段云霞 电话咨询:0635-7318501;0635-7318502;0635-7318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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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0635-7318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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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政府街东段1号莘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企业全生命周期专区综合受理窗口02-04号。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草原防火条例》 | 1993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0号公布 2008 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 | 《草原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在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极高草原火险区、高草原火险区以及一旦发生草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区域划为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管制期限,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制要求,严格管理。 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车辆,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颁发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并服从防火管制。 | 查看原文 | |
《草原防火条例》 | 1993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0号公布 2008 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 | 《草原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或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 (二)未取得草原防火通行证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 | 查看原文 | |
《草原防火条例》 | 1993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0号公布 2008 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 | 《草原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在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极高草原火险区、高草原火险区以及一旦发生草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区域划为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管制期限,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制要求,严格管理。 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车辆,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颁发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并服从防火管制。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草原防火期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申请表 | 1 | 1 | 3 | 1 | 10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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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 3 | 1 | 20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
车辆行驶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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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 | 3 | 1 | 20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依职权范围,审查申请材料(包括补正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1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审查 | 相关处室(单位)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限内明确提出审查意见。 | 1 | 申请是否符合《草原防火条例》等规定的条件、标准。 | |
办结 | 对审查内容作出批准决定。经审查准予行政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经审查不予行政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出具书面说明。 | 1 | 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是否按规定格式制作行政许可文书。 | |
送达 | 依申请人申请,选择行政许可决定的送达方式,在规定时限内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 2 |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送达方式,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