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和交通运输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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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70132001011 | 实施编码 | 11371522573930520M737013200101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0 | 办件类型 | 2 |
事项版本 | 46 | 事项状态 | 4 |
服务对象 | 3,2,4,5,9 | 通办范围 | 2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1 | 办理形式 | 0,2,5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0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1^3、 |
行使层级 | 2,3,4 | 权限划分 |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需向当地县级以上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审批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即办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4 | 办理结果类型 | 10、 |
办理结果名称 | 核发《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 ||
网办深度 | 5^4^6^1^2^3 | ||
本事项支持 | 5^4^6^1^2^3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政府街东段1号莘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受理窗口02-12号。 信件咨询:孙立配 电话咨询:0635-7318503;0635-7318507;0635-7318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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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0635-7318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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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政府街东段1号莘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受理窗口02-12号。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1993年10月国务院令第129号,2018年9月修订 | 第七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 查看原文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国家广电总局 | 2021年10月9日国家广电总局第10号 | 第五条:“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批准的单位,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境外卫星申请表 | 1 | 1 | 3 | 1 | 10 | 申请人通过莘县政务服务网站下载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市级广电行政部门请示 | 1 | 1 | 3 | 1 | 20 | 市级广电行政部门请示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申请人为单位的,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的,须提交相关人士的护照等身份证明及所在单位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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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 3 | 1 | 20 | 行政审批部门 | 纸质版或电子版,电子版为电子证照,电子证照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调用,电子证照免于提交。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法人代表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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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 3 | 0 | 20 | 公安机关制发居民身份证 | 纸质版或电子版,电子版为电子证照,电子证照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调用,电子证照免于提交。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经总局批准的)省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出具的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安装服务授权协议书 | 3 | 1 | 1 | 1 | 10 | 申请人通过与省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签订协议获得 | 暂无 | 样表下载 | 暂无 |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书 | 1 | 1 | 3 | 1 | 10 | 申请人通过莘县政务服务网站下载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审核并受理材料 | 0个工作日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七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 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
审查 | 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且符合要求等 | 0个工作日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七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 提出初步办理意见 |
上报并办结 | 上报市局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 | 0个工作日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七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 上报 |